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我校2008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2017年立项为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础能力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为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入选为省教育厅首次遴选的“教学资源20强”和“服务贡献20强”,成为教育部第二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试点院校和湖南省第四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8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900余亩,是湖南省办学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
为满足学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娄底市编办和娄底市人社局批准,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23名,热忱欢迎有志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前来报名。
一、招聘(选调)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德才兼备、择优竞争的原则;
3.报考人员学历、专业等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的原则;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岗位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及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均为事业单位全额编制,其岗位等级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无对应岗位则高职低聘。
三、招聘(选调)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见《2020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及拟聘人员名单均按规定予以公示。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综合楼61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截止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或《湖南省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报名。
(1)全日制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制为全日制。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如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3)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或工资明细证明(所有证明须加盖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单位内设部门公章无效),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4)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加盖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单位内设部门公章无效)方可报名。
(5)报考岗位另有要求的按标注要求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2020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6)2018年、2019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关证明(如档案寄存证明)。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
4.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对特殊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报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
1.各招聘岗位和选调岗位(除教师岗位2外)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先笔试再面试。
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际参考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不设置合格分数线,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1)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心理咨询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各岗位的试讲内容为各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每个试讲对象试讲一堂课,备课60分钟,试讲时量不超过10分钟。
(2)网络管理岗位、财务会计岗位、文字秘书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2的考试分面试(篮球技能测试+试讲)和笔试两个环节,先面试再笔试。
(1)面试。面试内容为篮球技能测试和试讲,实际参考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不设置合格分数线,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①篮球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专项素质(助跑摸高)、专项技术(投篮、多种变向运球上篮)、实战能力。篮球技能测试时量与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篮球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②试讲。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个试讲对象试讲一堂课,备课60分钟,试讲时量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面试评委为7人(技能测试评委为3人),所需评委全部从市外聘请。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按篮球技能测试成绩占70%,试讲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
(2)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和参加笔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参加笔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篮球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内容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结束后,教师岗位2的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其它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当中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调计划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的,教师岗位2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它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空缺岗位,在应聘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教师岗位2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1次。体检医院在院纪检和人社局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抽定,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岗位,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依次递补1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象: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⑤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拟聘(选调)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确定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3.拟聘(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亦不予以递补。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岗位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新聘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考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应聘人员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莫锋 联系电话:073883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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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2020年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docx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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